本報訊(通訊員牛伶記者袁瑋)親手殺死自己的兄弟及侄子,無論是在人倫上還是法律上都是無法容忍的罪行,但如果行凶者是精神病人,那又該如何處理呢?近日,虹口區檢察院辦理一起殺害孿生弟弟及其幼子的故意殺人案。經審查,因行凶者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,檢察機關已向法院申請對其予以強制醫療。
  欠債人“討債”
  去年7月,鄧輝與年邁的父母一起生活在虹口區某公房的3樓,而他的孿生弟弟鄧明一家就住在同一棟樓的4樓。幾年前,鄧輝因購車需要,曾向鄧明借過1萬元錢,近來鄧明一家準備換房子,便向鄧輝索要這1萬元。在父母的資助下,鄧輝將錢還給了鄧明。可即便如此,鄧輝始終偏執地認為是鄧明向自己借了錢且始終拒不歸還,為此經常跑去樓上向鄧明“討債”。
  殺死兩親人
  去年7月27日,鄧輝又一次找鄧明要他還錢。鄧明並不理睬他,這激怒了鄧輝,雙方爭吵、推搡、打鬥。鄧輝找到一把刀,二話不說就向鄧明刺去。鄧明向門口逃去,但剛打開門,鄧輝就對著他連刺數刀。
  回到3樓父母家,鄧輝看到鄧明的兒子正趴在他的床上玩玩具,就從大櫥上拿了一把榔頭敲打孩子的頭部……案發後,在前妻的勸說下,鄧輝投案自首。
  缺家庭監護
  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出具的《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書》顯示,鄧輝患有精神分裂症,無刑事責任能力,亦無受審能力。
  這起案件是《刑事訴訟法》修訂後,虹口轄區內發生的第一起須通過強制醫療程序解決的案件。虹口區檢察院檢察官最終認定鄧輝故意殺人致二人死亡,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,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威脅,且其家庭缺乏監護條件,經法定程序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,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,應當對其強制醫療。
  據此,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。據悉,虹口區法院已經受理此案,不日將作出決定。
  (文中人物均為化名)
  (原標題:討1萬元“債”殺害孿生弟弟及侄子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uw88uwoia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